历史人物

王昌国

  • 性别:女
  • 王昌国简介
    王昌国,女,湖南醴陵人。清末民初女权活动家、教育家。中国第一位女性省议员。
    辛亥女杰

    正文

    1904年,王昌国留学日本,入东京青山实践女校。1905年,她加入中国同盟会,并当选为留日女学生会领导人之一。[1]

    辛亥革命后,她在长沙创立了女国民会,并参与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,当选该会总部协理。

    1911年,因党纲多次删去“男女平权”一条,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,王昌国与唐群英、沈佩贞等十余人强烈抗议未果后,盛怒之下围殴宋教仁[2]

    民国11年(1922年),在联省自治运动中,她经旅京醴陵同乡的推举,参加了湖南省议会议员竞选,并当选为湖南省议员,成为中国第一位女性省议员;她还当选为醴陵县议员。[1]在议员任内,她曾经提出过废除娼妓、兴办女学等提案。

    民国13年(1924年),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,她和唐群英、葛健豪等人恢复了湖南女界联合会,她当选该会主任。[1]在大革命中,她参加女界国民会议,曾通电斥责段祺瑞,支持孙中山到北京。在她的支持下,石道睿、向警予分别被推举担任湖南驻北京、驻上海代表,负责与北京、上海的女子团体联络和协调;湖南还派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。1924年底,《湖南省宪法》修改,王昌国力争在该宪法中明定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。湖南省议员程子枢提出取消女性受教育权的提案,并称“女子参政运动是调情运动,应取缔”,王昌国对此加以驳斥,使该提案取消。

    后来,她投身教育事业,曾任务本女校校长。[1]

    1954年,她在家病逝。

    参考资料

    [1] 株洲记忆⑦——株洲名媛 · 株洲网[引用日期2014-09-28]

    [2] 被遗忘的女权 · 中国经营报数字报刊平台[引用日期2014-09-28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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